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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作者:2020-03-27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按照张家界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张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科学谋划,狠抓落实,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最多跑一次”和“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整合的坚决整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目前,下放给区县行政许可事项有4项,国家取消1项,划转其他部门1项,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目前为止市本级没有新设行政许可。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机构改革之后,在2018年梳理事项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更新,现梳理面向企业及群众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共计17大项38子项,进驻政务中心事项13大项32子项,能够实现“最多跑一次”的37项。清理规范证明材料今年7月再次对需要企业和群众提供的证明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9项对于保留证明材料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不断精简优化,实行动态管理大力推行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继续“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依托,优化服务流程,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便民、集约、廉洁的政务服务。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清单管理标准化和“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总要求,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能取消坚决取消、能简化坚决简化,全面清理规范现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市审改办要求,2020年3月13日前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二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调整权力清单。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积极跟审改部门衔接,进一步对我局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完善责任清单。完成50项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并按要求予以公布,2016年10月已录入中编办机构编制云的责任清单管理系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人才中介各项普遍公共服务和一般性管理收费,严格执行核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3年起,我局取消了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费、技校毕业证书费、外国专家证费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费等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当前保留有劳动能力鉴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和考试考务费等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五证合一” 商事制度改革的安排,现已将我局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纳入到“五证合一” 中,从2016年9月20日起,我局对企业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并同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定期年检;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施“双告知” 工作联动,及时采集信息和记载公示,按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管理。

四是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领导责任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局属单位、科室等具体责任人职责范围,强化责任,加强协作。强化督促措施,结合人社系统实际,针对社会治安存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目标管理责任机制,与各二级机构签订综治责任书。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和高度警惕,切实以实在的成效不断优化人社形象。落实综治防范措施。注重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办公区域内的安全、消防、保卫、保密等各项制度落实守楼护院,门卫值班等四位一体防范体系着力消除各种隐患,有效防范管理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

五是优化公共服务。全面梳理人社系统公共服务事项,重点梳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规范简化公共服务流程,并通过政府网站、12333咨询服务热线等形式进行公开。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向社会进行购买。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备案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按照“三统一”的要求,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19年共对6份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定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5〕51号),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决策体制,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坚持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和决策后的责任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标准、范围和流程,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制发文件。

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落实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对事管经济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局门户网站公布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防范社会稳定风险。

四是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依法设立法律顾问,每年签订一次《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顾问参与局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重大法务等活动目前我局已有2名工作人员获得公职律师证,参与单位法律事务。

五是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6〕3号),落实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合同备案、风险评估等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提高政府合同管理水平。

六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及时调整、完善,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严格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决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司法部门建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时了解案件信息,研究解决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贯彻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办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办案的政策尺度,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在局门户网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予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组织开展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市本级行政许可、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对行政执法案卷的适应法律法规方面和文书规范部分进行检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适应不准、程序疏漏、案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并给与相应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0号),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持证、亮证执法。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支付,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罚没款都直接交入国库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局党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摆在突出位置,与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履职尽责,筑牢防线,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有力促进了人社事业健康发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加强与法院、检察院联系沟通,积极与有关部门衔接讨论案情,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各案件应诉答辩和出庭工作,截至目前没有一件被行政追责案件。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分别明确了向社会公开、局内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程序和时限。依法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实现了全面实时公开发布。

三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惩治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定期排查制度、协调会议制度、分流交办制度、联动联调制度、督查回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六个制度,不断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干部学法考法制度,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准确把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对行政复议请求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受理,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审查相关证据、依据,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加强联系沟通,积极与有关部门衔接讨论案情,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各案件应诉答辩和出庭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19年以来共处理应诉案件22件。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按照“机构、人员、场所、制度、经费、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目前,全市成立了8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今年以来,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率达60%以上

四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注重条例和办法的深入学习,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规范联合接访工作,做好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严格落实依法分类处理机制,对具备法定处理途径的信访投诉请求纳入清单,并列明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准确甄别群众信访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依照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登记、分类、分流、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履行职责,把人力资源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机构与业务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加强衔接配合,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信访部门、司法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健全完善会商、转送、跟踪反馈等相关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工作,避免群众投诉无门导致矛盾积累和激化升级。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重点内容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2016年以来,全市绩效评估工作分别将“依法行政”指标列入对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平时加强日常和年终考核,并严格运用评估结果,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虽然采取多种方式、各种途径进行了宣传,达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但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还有一定差距。许多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就业、工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政策和工作程序还不太熟悉,导致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相关问题,不知道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我局的行政执法机构,目前处于人手紧、事务多、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少、经费无保障的状况,不利于工作向一线倾斜,难以达到先头兵的作用,建议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预算,切实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号)文件精神。

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和行政部门的沟通。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由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法院系统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法律解释不一致,造成同一个案件是否认定为工伤的结果不同。例如,法院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认定案件中“工作场所”的认识和解释不一,造成一个案子的认定结果不同,容易因理解偏差造成行政诉讼甚至行政败诉。建议加强法院和人社部门的沟通联系,促进法律解释、运用的统一性。

四是进一步健全维权机制。大部分私营企业工会组织未建立,没有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没有一个公正的组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经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五是进一步强化执法协作配合。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并保障专案人员,各级法院对该类案件要优先审理并优先执行,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该类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三、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的情况,按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是持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的有效衔接,积极完成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合法性审查、省市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科室依法行政服务;结合案卷评查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行为的服务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按照要求压缩办理时间,不断深入“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群众的办事满意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继续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工伤认定、劳动维权、日常巡查的工作时机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宪法和法治理念教育,着力抓好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抓好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的劳动维权和监察执法宣传,推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