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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2025-06-13


人社函〔2025〕28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会组建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申报高级职称的资格审查材料须网上提交,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初、中级职称(含认定)需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审核途径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二)用人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步骤流程,完成资格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三)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高评会、中评会组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完成材料复核、方案呈报、结果备案等工作。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5年度全市高级(含委托代评中级)职称申报参评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8月11日至15日,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15日。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的高级以及中级职称纸质材料接收时间和线上申报审核时间不得迟于9月10日,具体时间以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通知为准。各地、各单位务必科学安排网上申报审核各环节具体时间。

(二)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三)各评委会从9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委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自主评审单位(市人民医院)、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及基层系列需在10月底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其余各类评委会须在11月15日(含)前完成投票评议工作。

(四)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分支专业设置、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评审表格、《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等,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或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阅下载。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5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应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职数申报

1.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科学确定本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计划,并填写高(中)级评审职数申报表格《    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截图一并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025年度评审职数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1日。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可申请评审职数,按有关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张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获取信息能力,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岗位需求。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四)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作为评议指标之一,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分值。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分支专业设置、评审材料要求、评审表格、考核表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张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参评职称。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从用工单位申报,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外包公司)、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其中,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佐证材料。

 3.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项目、论文、奖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三)形式审查。市(区县)人社部门或市直各事业单位在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审查申报人的学历、社保、职称以及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自主评审单位(市人民医院)应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开评前15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全面采取异地评委评审方式进行。在开评前一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纪委监委派驻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根据年度评委会组建具体要求抽取异地评委。

(三)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号)相关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和评委培训方案,合理设置评审权重和量化评分细则,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为确保评审质量,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通过率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继续实行通过率控制(正高级40%,副高级55%,中级80%),量化评分未达合格线(量化评分总分100分的合格线为60分)的均视为未通过评审。

(四)严格评审程序。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高级)、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试题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两分设原则。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查询证书信息。

七、评审监督

年度评审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评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